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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中国水利报》四版《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水文》专题《一线速递》栏目,报道了吉安市水文局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法规条例,守护“一库清水”的情况。全文如下:
江西吉安水文:发挥行业优势 守护“一库清水”
《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西省吉安市水文局认真学习条例,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水文行业优势,加强全市水质水环境监测工作,切实保护好大中小型水库的“一库清水”。
吉安市水文局负责对全市52个地表水水功能区,17个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地,18个市、县(区)界河交接断面,6座大型水库,41座中型水库,1214座小型水库等开展水质动态监测。水文局聘请了88位水质信息员,密切关注水面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江河水库的水质动态情况。
吉安市明令禁止在水库内肥水养鱼、向水源(水库)排放超标废水等经营行为。明确水库承包人不得使用化肥养鱼,不得直接将农家肥排入库区;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造面严重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型水库要长年达到Ⅱ类以上水质标准,中型水库长年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其他小型水库,特别是对本地区饮用水、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小型水库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水质监测制度。
据了解,市水文局率先在全省开展大中型水库界河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动态监测,抓好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强化水质安全监测与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最新一次吉安市水资源质量月报水库水质优于或符合类水占100%。